从安全法规角度对网络暴力浅析

摘要: 随着网络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享受着徜徉在虚拟世界的快感,基于传播技术原理、传播背景、心理因素、社会因素等形成的网络舆论应运而生,逐渐演化为一种暴力事件,对道德约束、法律控制、舆论导向造成了很大的挑战。解决这些问题单凭公民自我道德的软约束,很难得到控制,因此加强网络舆论安全法律法规,构建完备的安全监管及联动应急机制,提升当事人的自我防范意识等措施变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 网络暴力,法律法规,道德文化,规范治理

          互联网的出现很大程度的丰富了我们的生活,让我们和世界接触的更加紧密,但是人肉搜索、恶意营销、信息泄露等“网络暴力”事件也随之接踵而来,尤其是近几年,此起彼伏的讨伐网络“键盘侠”声音让我们不得不重视这种精神暴力行为。

          根据百度解释,“网络暴力”是一种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暴力形式,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网络暴力不同于现实生活中拳脚相加血肉相搏的暴力行为,而是借助网络的虚拟空间用语言文字对人进行伤害和污蔑。这些恶语相向的言论、图片、视频的发表者,往往是一定规模数量的网民们,因网络上发布的一些违背人类公共道德和传统价值观念以及触及人类道德底线的事件所发的言论。这些语言、文字、图片、视频都具有恶毒、尖酸刻薄、残忍凶暴等基本特点,已经超出了对于这些事件正常的评论范围,不但对事件当事人进行人身攻击,恶意诋毁,更将这种伤害行为从虚拟网络转移到现实社会中,对事件当事人进行“人肉搜索”,将其真实身份、姓名、照片、生活细节等个人隐私公布于众。这些评论与做法,不但严重地影响了事件当事人的精神状态,更破坏了当事人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甚至造成严重的后果。

1. 网络暴力成因

1.1. 社会环境

          权利以及自由在我国受到法律的认可,但是真正的自由以及权利却在现实中受到限制,人的一些欲望在主流文化中处于被压制的状态,网络媒体恰恰摆脱了传统的墨守成规的死板印象,现实生活中本该遵守的规范和约束在网络传播中失去了应有的约束力,网民通过论坛以及博客和微博都可轻易发表自己的观点,这也从而导致了许多在现实中得不到重视、希望寻找自我存在感、获得自我价值的人更愿意去网络中寻求一种平衡点。

          继国家经济实现快速的发展,一些社会问题也随之而来,“一切向钱看齐”的拜金主义,盲目崇拜“小鲜肉”、用颜值衡量个人价值的错误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个社会的大环境,加重了人的戾气。网络暴力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诞生的。

1.2. 网络环境

          网络的可匿名性给网民提供了更大的自由空间,增加了网民的安全感,促进了网络暴力的发生概率。关于匿名性,比斯坦纳的漫画很是直观的体现了这一点—— 两只坐在电脑前的狗在对话:“在互联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条狗”。确实如此,在网络环境中,网络使用者凭借着一个个昵称、代号就可以隐匿自己的大部分信息,匿名性和匿名行为已经俨然成为网络社会建立的基础之一。
今年宋慧乔和宋仲基离婚一事闹得沸沸扬扬,流言蜚语、“荡妇羞辱”都奔宋慧乔而去。她向警方举报了15个网络ID,结果其中13名迅速注销了账号,警方无法核实被举报人的身份,所以无法诉诸法律。只需换个马甲,“键盘侠”们又能接着去伤害别人。匿名的使用使得网民穿着一层邪恶的外衣,不再担心受到道德以及法律责任的惩罚,彻底释放内心中邪恶的自己,开始宣泄式的恶意攻击。

          伴随着网络商业化运作模式的普遍介入,无形中催生了大量的网络推手. 一些公司、网站、商家为了追求较多的商业利益,弃公民道德和社会责任于不顾,通过发布一些具有煽动性的标题来获得网民的关注,甚至鼓动网友水军、营销号对相关内容进行暗箱操作,诋毁、打压对自己有影响的对手,引领舆论风向,对网民非理性的网络舆论推波助澜,以达到捧红艺人、炒作自己、制造噱头、吸引眼球、积聚声势等目的,这也使得网络环境进一步的恶化。

1.3. 个人因素

1.3.1. 网民自我道德缺失

          网民道德的缺失也是网络暴力形成很关键的原因。韩国艺人崔雪莉的自杀与之前受到的网络恶评不无关系。当时刷屏的“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是否说明了恶评者会有悔意和反思,SBS电视台的采访告诉我们:并没有。《想知道真相》节目组采访了曾在网络上攻击过雪莉的网民,有人面对证据仍然抵赖:“我发过这句话吗?完全想不起来了”;有人认为又不是自己发表言论那天雪莉自杀的,不应该归咎责任与自己,会影响自己的心情;还有人不觉得自己的行为有什么问题,觉得当艺人就要承受这些诋毁。

          心理学研究者认为,人格的阴暗面具有强大的冲击力,平时在现实生活中隐藏在潜意识里面的阴暗面在互联网上面可以毫无顾忌的扩张,理性的成分被最大程度的限制,最终成为网络的施暴者。

1.3.2. 网民的非理性心理

          其实网络暴力出现的时间很早,它伴随着互联网的开始就已经出现了,那时的暴力表现形式一般为直白而粗俗的流氓话语,这一般对于成年人来说很难造成伤害。而这几年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的网络暴力主要集中于对当事人到的人格进行攻击,集中于网络群体对个体的公共道德审判,严重一点的直接被人肉搜索,曝光隐私,牵连到自己以及家人的声誉甚至生命安全。

          消极的道德判断是网络暴力产生的心理条件,网民总是自认为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在一个事情未经证实之前就急急忙忙站队,盲目跟风发表过激的言论,之后过高的点击率使得事件进一步的扩大化,给了当事人不道德的审判。

          “我爸是李刚”可谓是这种心理的典型事件。2010年10月16万21是40分许,在河北大学新区超市前,一辆黑色轿车将两名女生撞出数米远,其中一个傍晚经抢救无效死亡,另一个身受重伤。肇事者口出狂言:“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是李刚”。此事一出迅速成为网友和媒体热议的焦点。“我爸是李刚”成为网民嘲讽嚣张跋扈的富二代的流行语。猫扑网最先发起了名为“‘我爸是李刚’造句大赛”的活动,参与者迅速过万,还有很多人借此改编名言名句,表达自己的愤怒和嘲讽。然而李某是否说过以及在何种情景下说的此话并未经证实。是的,当人们陷入群体狂欢的时候,几乎是没有自主思考能力的。网络信息的不对称性和“三人成虎”的可怕舆论传播,伴随着人肉搜索给当事人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甚至网络当中与李刚同名同姓的人也不堪遭受骚扰和攻击。

2. 网络暴力造成的危害

2.1.对当事人造成很大的伤害

          与网暴者的抗争更多的时候让人疲惫、愤怒,甚至心碎。也许会有人质疑为什么亲子综艺别整顿停播,也许知道澳大利亚的14岁女孩自杀事件后,大家会有所改观。Akubra是澳大利亚十分有名的时尚阔边帽品牌,6岁女孩Amy Everett成为了他们的广告模特,广受好评,随后随着曝光量的增加,艾米的知名度越来越高,他的噩梦也开始了,在他成长的路上有很多人嘲讽他变胖了、长残了,14岁那年,不堪欺辱的艾米选择了自杀。花季少女因网暴自杀,想想都让人不能释怀。除此之外,全网黑蔡徐坤唱跳rap篮球、调侃六小龄童文体两开花、网暴汪峰占据歌坛半壁等等一系列的事件,无一不对当事人造成负面的影响。作为明星的他们,一旦为自己发声明,就会受到二次伤害,被指没有度量,于是只能默默承受着,也因此很多艺人因长期承受舆论的压力患上抑郁症,更甚至自杀身亡。

          恶毒的语言往往伤害人于无形当中,键盘侠抱着不负责任的心理肆意而为,他们很少考虑到当事人的感受。也许当事人确实有的地方做的不太对,他们那需要道德谴责,需要法律制裁,但绝对不需要披着道德外衣打着正义旗帜的暴力去解决。

2.2.影响网民的道德价值观

          除了直接造成危害和影响外,网络暴力的频繁发生会影响网民的价值观。人们的道德价值观念无时无刻不在影响人们的行为和处事方式。

          前段时间很受关注的西安奔驰时间女主,他想挑战的是行业的潜规则,他想维护的是所有消费者的权益。然而有很多人质疑女车主是在自我炒作,他家里的亲戚朋友都受到了“围攻”,承受了很大的压力。“明明是正当的维权,但硬被说成是某策划公司的炒作,还有人说我是演员。现在,我有几百个身份”,这是当事人的原话,从中不难听到心酸。

          花总曝光五星级酒店的卫生乱象后,被酒店精准打击,还遭到了死亡威胁,只能回到老家躲起来,被人质疑“这人是想红吧?”,气的花总直接取消了微博新关注的功能。

          最可怕的不是被键盘侠们臆测,不是污名化和泼脏水,是经过这么一遭,敢于为公众维权的人也怕了,后悔出头了。事后,花总向媒体坦言:“今后不再做类似的事,感觉没有余力了”,还说“等热度消退后,最终只有我一个人要去面对事件造成的后果”。可能他感受到了社会深深的恶意,变得心灰意冷。

          英雄落寞,不可谓不凄凉。如果挺身而出的成本如此之高,还要被质疑是炒作,下次谁还会为公众利益挺身而出?

2.3.阻碍构建和谐社会

          网络暴力虽然是发生虚拟的网络环境中,但是他是现实社会中暴力的扩展和延伸,最终又会回归到现实中。网络暴力的发生指向的是现实社会中的具体时间,这种暴力虽然没有直接影响到人的生命健康,没有现实社会的暴力事件那样的极端化和暴力化,但是它给社会造成的危害和由此引发的社会稳定因素更要引发人们的关注,因为施暴者往往不能受到法律的制裁,他们可以肆意的参与多次施暴,显然代价小的多了。

3. 针对网络暴力的规范策略

3.1. 提高网民媒介的责任感

          网民是网络暴力的主体,所以提高网民的网络素养和道德底线尤为重要。对于网民,可以要通过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强化网络伦理道德教育及网络“慎独”境界的教育,提高网民特别是广大青少年的道德自律意识,增强他们的分辨能力、选择能力和对低俗文化的免疫力,提高他们的自我评价、自我选择、自我约束、自我规划等内在的道德制约力,培养健康的心态和健全的人格,使其网络行为能够自觉地处于道德规范的引导之下,在思想上筑起抵制盲目跟风的防线。同时,要增强主题实践网络道德行为的自觉性,增强主体的情感体验,以道德的外在制约力明确网络禁忌,从而促使健康网络环境的形成,让人们对网络产生安全感、归宿感和温馨感。

          对于一些公司、网站、商家,提倡公平竞争,提升自我品牌的实力、提高个人魅力才能使自在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一时的非正规途径打压很难让自身得到长久的收益,最怕的莫过于竹篮打水一场空。

          对于主流媒介,在社会舆论引导方面尤其是在面对网络舆情危机方面承担着重要责任。网络社会中发生越轨行为时,主流媒体应该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与相关部门进行合作,加强网络舆伦的管理和监控,客观、准确的报道新闻,万不可传播虚假消息。

3.2. 增强网站管理

          网络的虚拟性和匿名性是网络魅力所在,也是网络传播秩序规范和道德建设最大的难题。没有实名制的网络环境中,黑衣人有点太多了,没有人像马丁路德金一样去国会山上呐喊,大家忙着在网络上以黑衣人的身份寻找下一个想制裁的对象,以键盘为矛,以屏幕为盾,黑衣人在网上重拳出击,忽视了显示社会的伦理与价值观,对当事人的关注大于事件本身,肆意侵犯个人隐私,不计后果的诽谤他人名誉。自由是有边界的,不负责任的自由并不存在,如若建立网络实名制,强调网络中个人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线上线下就没有了虚拟与现实的区别,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每一条的评论,每一条的转发,都要有自己的思考。很显然,实行网络实名制,即网民在互联网中的发表言论和一些网络行为必须用个人真实信息进行登录,这会增加网民参与网暴的风险和成本,对网络中的谩骂和人身攻击进行了限制,势必会降低网络舆论的传播和扩散。

          各大网站还可以对有网络暴力倾向的语言自动进行屏蔽并删除,对进行网络暴力的网民进行封号警告,严重者交由法院处理。

3.3. 加强政府管理

          创建信息监管平台,设置专业网评队伍。面对网络暴力愈演愈烈的局面,政府应当处于主导地位,把握舆论方向,对网络舆论进行引导,用法律法规去约束和规范网络行为。政府应当设立一个较大的公关信息平台,其时刻关注网络动态,利用专业网评队伍对相关有争议的时间进行深度剖析,对网络舆论走向进行预测,及时的做好舆论导向作用,及时公开信息,使公众能够及早了解事情的真想,而不至于整体舆论方向走偏。

          《网络安全法》已经对网络暴力画出了红线,但受害者依法为全市却面临举证困难等诸多问题。如何让维权变得便捷、让司法变得高效,这是破解施暴者嚣张、受害者沉默倒挂现象的关键,应该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

3.4. 健全法律法规

          网络暴力的遏制需要从根本上入手,即通过健全法律法规来规范网络。一方面要提高“施暴”成本,对于触及法律法规的言语和个人严肃追究,另一方面要规范和净化网络环境,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治网,让法治成为整治网络暴力的铁腕。要做到这点,完善法律间的衔接很有必要。就目前的法律来看,在网络方面立的法律并不少,但是彼此间的协调较为欠缺。倘若一味地强调立法,会一定程度的影响彼此间的衔接,反而滞缓执法、司法的效率,法律体系的完善不应当仅仅只是停留在立法上面,在未来法律解释的重要性会愈加的明显,所以将重心放在法律解释工作上自然很是重要。加强监管从民事侵权行为到行政处罚到刑事犯罪,彼此间的界限需要更多的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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